检查、考核、演练 大连全面建立“安全三日”制度长效机制
2022-05-20 15:08:17 来源: 大连日报

日,市安委办全面建立“安全三日”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好现有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设立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日,即每周的最后一天——“固定检查日”、每月的最后一天——“固定考试日”、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固定演练日”,形成长效机制。企业要以“安全三日”为支点,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员工岗位能力提升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固定检查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每日检查的基础上,利用每周的最后一天下午,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各环节、各部位、各设施在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固定考试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每月的最后一天,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集中利用一天时间,按照各岗位职责,分批次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允许上岗。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的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

“固定演练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组织各级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要认真制定演练计划或方案,精心策划演练活动,合理设置演练科目,保证时间、地点、情景、指挥、队伍、救援、装备等要素完备。要注重演练实际效果,加强对演练的监督指导。在演练结束后,要组织开展演练评估,不断提升演练质效。

市安委办强调,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三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每个“固定日”都要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亲自带队、亲自部署、亲自实施,确保有计划、有方案、有整改、有处罚。(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