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处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上海法院宣判3起涉疫情诈骗案
2022-05-19 10:42:00 来源: 工人日报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上海嘉定法院、奉贤法院、松江法院分别对4月以来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6000元不等。

4月7日,龚某某从山姆会员商店工作人员处获悉社区团购信息,其随即假借团购之名向参团居民预收钱款。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充值至“虚拟货交易台”,犯罪数额共计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案件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6000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4月14日,吴某某为骗取他人财物,在无货物来源的情况下,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消息谎称自己可以帮助购买香并送货上门。被害人刘某于当天向其提供的支付宝收钱码分4次共转入5380元,用于购买35条香。吴某某收到钱款后即将钱款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并注销其所使用的微信。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

4月中旬,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3332元。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3332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记者裴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