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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台州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22-04-20 09:49:34 来源: 台州市人民政府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加快我市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我市发布了《台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4月起正式实行。

新政面向的培育对象,包括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职工或转岗到技能岗位且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与我市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内在企实习学生。

“我们将对符合要求的职工,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理论教学、工学一体化教学等培训方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王红伟介绍,“他们将接受6至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6个月)的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

参与培训的职工学徒,可按培训期满取得的技能等级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取得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若是培训后未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而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另外,学生学徒的培训补贴一般可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0元。培训后企业与学生学徒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失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不予补贴。

王红伟说,经过前两年的努力,相关部门已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基本概念、政策支持力度、如何结合企业生产需求等同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解读和对接,政策知晓率和企业对新型学徒制认可度也在不断提高。

接下来,我市将更大范围地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动职工技能发展,进一步深化政校企三方联动的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育机制,推动“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建设等。